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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登山健行,一直以來都是很多大自然愛好者主要的規畫之一,

但有時也因不黯山路,屢屢需要救援隊協尋、搜索。

而最令人詬病其中一項費用,就是直升機救援,

因為這一筆費用是由政府負擔=全民買單。

所以也就常常引來爭議。

今天,我們就來了解登山險這一冷門保險,

希望可以為喜好爬山的族群帶來相對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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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山險~

一、登山身故、失能(圖一)

參加登山發生事故身故、失能,事故自發生日起180日內死亡,

或如超出180日死亡,可證明具因果關係。

 

二、實支實付醫療(圖一)

參加登山發生事故自發生日起180日內至醫院或診所診療,

或如超出180日繼續診療者,可證明具因果關係

圖1.PNG

三、緊急救援(圖二)

1.搜尋費用:

因警察機關接獲報案且直轄市、縣()消防機關已開始搜尋被保險人所發生費用,但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被保險人失蹤

(2)被保險人超出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以上(下山時間需載明於要保書)

如未載明者,以契約到期日午夜12時為預訂下山時間

 

2.救護費用:

因救護被保險人所產生之費用,包括:

(1)移至醫療機構的交通費

(2)隨行醫護人員出勤費

(3)移送過程所必需之緊急醫護費

 

3.遺體移送費用:

將被保險人遺體移至以下地點之運送費用

(1)居住所

(2)殮葬地

(3)經保險公司同意之地點

圖2.PNG

四、代位求償(圖一)

如對第三人有賠償請求權者,保險公司經給付後會向被保險人求償

 

五、除外責任(圖三)

這也是大家最關注的一點,以下為不給付的狀況:

1.故意行為

2.犯罪行為

3.戰爭、內亂

4.因原子或核能裝置引起事故

5.應申請許可,卻未經許可進入之緊戒區

6.為搜救、救護、移送被保險人所生航空器費用

7.超出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所發生搜尋費用,但如被保險人失蹤不在此限

圖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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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如果出動直升機航空器費用,並不在保障範圍內,

希望在體況、山況不好的時候,務必量力而為,

避免勞民傷財之於,甚至付出生命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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