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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繼上次『#496.醫療險重大變革1』後,
我們來了解後續當時欲推出的解套方案:
『醫療險重大變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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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醫療險重大變革2/2~
一、緣由(圖一):
因某些診所、業務員、客戶,以開立名目的手段,企圖詐領多家保險溢領,
故因為極小部分的不肖而一次打翻全部的全體
二、比例分配:
當時報章也有消息放出可能會往「比例給付」,
以做兩家以上去分攤該次就醫的治療費。
但也得有「可以協助分攤」的保險公司,
結果一次結束一堆,連配套措施都還沒出來,就直接扼殺這樣的方案!
(雖然這樣的方案也沒什麼實質效益就是了!)
三、應變:
蠢蛋!問題不是出在增加壽險門檻上(圖二)!
如同之前『#366.減額繳清意義』提到,
壽險額度應該是降低或甚至禁止減額繳清條款,而不是提高門檻。
進而造成惡性循環!
醫療險亦同,應經由損率(依年齡、性別的理賠率)調整該年齡層的保費,
壽險跟醫療險是兩回事,不應該調漲壽險而不調整醫療險!
遇有異常或經常申請給付,應調病歷並留意該醫院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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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之前已經有規劃雙實支的保戶,並不溯及既往,
這是一種既已規劃者應有的保障,並不會有所太大的抗議聲量!
但對於之後才出生的新生兒,則完全就是罔顧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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