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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繼上次『#496.醫療險重大變革1』後,

我們來了解後續當時欲推出的解套方案:

『醫療險重大變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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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醫療險重大變革2/2~

一、緣由(圖一)

因某些診所、業務員、客戶,以開立名目的手段,企圖詐領多家保險溢領,

故因為極小部分的不肖而一次打翻全部的全體

圖1.PNG

二、比例分配:

當時報章也有消息放出可能會往「比例給付」,

以做兩家以上去分攤該次就醫的治療費。

但也得有「可以協助分攤」的保險公司,

結果一次結束一堆,連配套措施都還沒出來,就直接扼殺這樣的方案!

(雖然這樣的方案也沒什麼實質效益就是了!)

 

三、應變:

蠢蛋!問題不是出在增加壽險門檻上(圖二)!

如同之前『#366.減額繳清意義』提到,

壽險額度應該是降低或甚至禁止減額繳清條款,而不是提高門檻。

進而造成惡性循環!

 

醫療險亦同,應經由損率(依年齡、性別的理賠率)調整該年齡層的保費,

 

壽險跟醫療險是兩回事,不應該調漲壽險而不調整醫療險!

遇有異常或經常申請給付,應調病歷並留意該醫院診所。

圖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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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之前已經有規劃雙實支的保戶,並不溯及既往,

這是一種既已規劃者應有的保障,並不會有所太大的抗議聲量!

但對於之後才出生的新生兒,則完全就是罔顧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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