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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原本採「出國就停保,回國再復保」政策,
113/12/23後,健保將有變革,主要影響族群為可能長期居住國外之國人,
今天我們就簡單了解其因與影響:
『健保停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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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
一、起因:
起因為民國91年時一位李姓小姐,因長期居住國外,
在回國過節時被健保局發通知需要補繳回國期間健保費用,
因不服健保「自動復保」被追繳2個月共1498元的建保費。
後申請釋憲,判決指出健保停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權利義務,
因此宣告違憲
二、12/23後出國:
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被註銷、健保退保。
1.出國6個月內:
出國6個月內,一樣需要繳納健保費
2.出國2年~4年:
如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
視為健保未被中斷,期間費用需補上,
則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
3.出國4年以上:
如果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籍,
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等於6個月沒有健保)!
4.停保中:
目前停保中的國人,待回國後再行復保,不追溯保費,之後不再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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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制度,除了可以增加健保收入,
相對也可以摒除沒事國外住、有事回國醫的狀況!
更期盼國人平時可以不要沒事也看醫生,導致補充保費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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