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車禍事故當下,肇事者沒有下車查看受害者傷亡情形或留下來處理好現場,
就立即自行離開的犯罪行為。
今天我們就來了解: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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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一、要件(圖一):
1.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2.必須肇事造成事故現場
3.不論輕傷、重傷、死亡,事故中必須導致人員傷亡
4.明知自己讓人受傷還不下車查看或下車卻沒處理好現場,直接離開
二、肇逃罰則(圖二):
公訴罪,只要檢察官發現犯罪事實並啟動偵查,
或當事人提起告訴或自訴,即無法撤告。
1.刑事責任:
致人傷害:
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或死亡: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政責任:
輕則肇逃罰單、重則吊銷駕照(受傷)或不得再考(重傷、死亡)
3.民事責任:
包含身體受損、財物受損、精神上痛苦等賠償
4.無人傷亡(僅財損):
除賠付對方財損,
未依規定處置:處罰鍰
逃逸:並吊扣駕照
若本車無任何過失且我方無人員傷亡,但對方有傷亡,
大法官解釋第777號創下新規則,雖不構成肇事逃逸,也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62條,處以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
三、時效(圖三):
追訴權:
追訴權時效20年,
報警:
車禍發生6個月內,都可以報警提起告訴
所以有時雙方說沒事可離去,但事後對方反而報警提告肇事逃逸!
四、不知情:
構成肇事逃逸要件之一是「明知自己造成事故讓人受傷,還是逃離現場」,
因此若肇事人可以充分證明自己不知情,
就不算觸犯肇事逃逸罪。
五、保險:
我方肇事逃逸:
本車不賠、賠對方
我方酒駕:
都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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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處處都有攝像機、監視器,一旦發生擦撞如果當下息事,
也務必雙方簽下和解書,甚至留有溝通訊息,以免事後被告以逃逸而百口莫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