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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大部分的醫療險、癌症險都會有等待期,
如同之前提到的「請求權起始」,越簡單的基本,
是否意外地也會有更深層的隱憂!
今天我們就來一窺:
『疾病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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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等待期~
一、疾病等待期(圖一):
1.醫療險:
一般約為30日
2.癌症險:
一般約為90日,有些長達一年(首期僅退保費倍數)
二、期間發生:
如為送件後等待期內發生,皆不在日後保障範圍內。
即便等待期過後再就醫亦同!
三、新生兒狀況(圖二):
1. 如為送件後等待期內發生,皆不在日後保障範圍內。
即便等待期過後再就醫亦同!
2. 如為送件後等待期內發生,且須附上兒童手冊時發現:
等待期內發生:皆不在日後保障範圍內。
此外有可能:除外、核保視情況是否同意承保
極低機率:依送件時狀況正常承保
四、已有體況徵兆(圖三):
如已有體況徵兆但先不就醫,待等待期過後再就醫申請理賠。
此時保險公司會調病歷並評估該疾病是否為長期累積所致的可能,
再評斷有無帶病投保的意圖。
若有,則也會有駁回並審議是否後續除外、解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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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成年人來說,等待期相對爭議較小,
可發生在新生兒,其衍生的問題就會增多!
一旦調病歷,其時間點、是否知悉已有體況的可能,
都將在就醫紀錄裡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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