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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一向是人生四大課題,
除了生、老、病為老生常談,
死
一直都是人人盡量避而不談的忌諱。
但是當望況真的即將來臨,如何”善終”,則是不得不在健康時思考,
以下會針對安寧緩和一事做淺顯彙整,希望大家對自己的權益能有所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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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一、年齡限制:
年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即可免費申請。
二、身份類型,選擇簽署「意願書」或「同意書」:
1.當事人意識清楚: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2.當事人意識不清且未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無法清楚表達其意願者:
由「家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 Do Not Resuscitate)、「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
三、簽署步驟:
1.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2.了解清楚選項:
當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有以下三種醫療處置方式(圖一):
1.「安寧緩和醫療」:
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2.「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是指當病人處於疾病末期狀態,不再進行無效的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如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器等。
3. 「不施行維生醫療」:
則是指不再進行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如呼吸、心跳、血壓等),此無治療效果只是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可以選擇註記在健保卡上,這樣就不用隨時隨地帶著紙本,以確保緊急狀況發生時,能享有你對生命的選擇權利。
四、見證人資格有三點:
● 年滿20歲
● 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 不是為意願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的所屬人員,如:醫師、護理師、看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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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彙整北中南外島各地有協助辦理的醫院,以及安寧緩和意願書,如果有意願了解,也都可來信
<在此提醒!絕對不是簽了就不救你,這是需要經過醫生判斷死亡不可避免,才會依照你的意願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