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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駕、無照造成的肇事意外,
事由沒有駕照的女友駕駛(新聞沒報是否頂罪),進而造成撞死路人事件!
實在視交通安全為無物!
今天我們就來回顧過去曾經有過的:
『EX酒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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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酒償險~
一、歷史與停售(圖一):
至少可追溯至約99年左右開始,那時候我還沒出生^_^(不要瞎掰好嗎);
後金管會認為該險種有鼓勵酒駕嫌疑,與產險業者商議於108/07/01停售。
二、保障範圍(過去規則)(圖二):
被保險人飲酒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毫克(即為酒駕,約等於一小瓶啤酒)~
0.25毫克(超過則觸犯刑法)以內
三、不負賠償責任(過去規則):
被保險人飲酒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且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但如果有民事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得於給付第三人賠償金額範圍內,向被保險人追償(代位求償)
四、在那之後的現況…(圖三):
車主酒駕(超過0.15毫克)出車禍撞傷他人,是否理賠:
強制O(由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先給付,之後再代位求償)
任意X
超額X
車體X
五、思考(圖四):
究竟車主是投保了酒償險才肆無忌憚酒駕?
還是沒有酒償險也會肆無忌憚酒駕?
而爭議也如此倒果為因、倒因為果而取消酒償險。
如果沒有酒償險,肇事車主兩手一攤說沒錢,
被害者究竟可以得到什麼公平正義與防止家庭破碎陷入困頓?
六、新聞狀況(圖五):
回到新聞所說,
讓我們來看看這一整車的天才各由何人駕駛及即將面臨的狀況:
酒駕的兒子、無照的女友、後座兒子的父母
1.酒駕的兒子:
刑罰:
最輕3年以下有期徒刑、30萬以下罰金(肇事另論)
行政罰:
吊扣或吊銷駕照、罰鍰3萬~12萬
2.無照的女友:
最輕1.8萬~2.4萬罰鍰(肇事另論)
(如果有頂罪)頂替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以下罰金
3.後座的父母:
同行乘客連坐罰則6000~1.5萬以下罰鍰,
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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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這其實也是吃力不討好的險種,因為爭議與理賠都是天價難以評估。
還是回到預防初衷: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保障自己與他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