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
保險要保書親見親簽是業務員的正常流程,但有些險種是可以免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今天我們就來了解有那些是屬例外:
『免親晤要、被保險人險種』
----------------------分隔線----------------------
~免親晤要、被保險人險種~
一、可免親晤(圖一):
1.車險:
汽車保險附加之駕駛人傷害保險及交通事故傷害保險,且其保險金額不高於
新臺幣一千萬元者
2.住宅火險:
住宅火災保險或居家綜合保險所附加火災事故傷害及住所內特定事故傷害,
且其保險金額不高於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3.信用卡:
信用卡綜合保險所內含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傷害保險,或內含之全程保障傷害
保險,且其保險金額不高於新臺幣一千萬元者
4.由要保單位付費之團體保險
5.旅平險:
國內旅遊:
個別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高於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者
國外旅遊:
個別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高於新台幣五百萬元者
二、替代控管(圖二):
以下業務可以控管措施替代招攬業務員親晤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1.全額負擔:
由團體成員自行全額負擔保費之團體保險,取其要保單位出具加蓋大小章之
聲明書,以證明被保險人為其所屬成員及其投保意願
2.微型保險:
以集體投保或團體保險方式辦理之微型保險,取其要保單位或代理投保單位
出具聲明書或評估表,確認被保險人之投保資格或告知其所服務對象或提供
該單位所留存之投保意旨或內部訪視紀錄
----------------------分隔線----------------------
但主管機關如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