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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原本就應投保的產品責任險,
也因為此時產生眾多集體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引發關注及討論!
早在『#455.食品產品責任險』提及承保範圍、應投保產業、未投保罰則..等
今天我們就來了解其可能常遇到的問題:
『食品產品責任險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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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產品責任險Ⅱ~
1.需投保業者:
不論資本額大小,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之食品業者。
包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輸入或委託製造、加工、調配者。
2.未投保懲處:
處三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定期間、
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
經費只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3.僅販賣:
如僅販賣而無製造、進口行為,目前不需要投保產品責任險
4.輸入產品(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供自用者:
該業者應對最終產品依公告規定進行投保,
輸入之產品得免進行投保
5.輸入或製造產品(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僅販售予食品加工業者:
目的為販售,則無論對象,均須投保產品責任險
6.外銷產品:
製造、加工、調配之產品僅提供外銷,需符合外銷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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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服部食藥署已於113/04/03宣布預計五月起強制投保產品責任險,
食品業者不得不確實確認是否符合須投保範圍且已投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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